第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各种信息资料;
(七)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请求本协会协调和保护;
(八)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学术、培训活动的权利;
(九)有权要求本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存在的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评估。
第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支持本协会工作,宣传本协会作用,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为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及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