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法律法规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安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量:187次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原《安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于2013年修订,机构改革后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有关部门职责发生变化,这次修订增强了《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三是2021年7月1日,省应急厅印发了《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皖应急〔2021〕80 号),根据省应急厅工作要求,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需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21年12月21日颁布实施,对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7.1条中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为市应急管理局。

  (三)该预案在总体思路上: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二是坚持强化预防预警和应急保障措施。三是坚持压实政府分层级应对责任,强化部门应急责任。四是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市级和市级层面以下组织指挥机制。五是坚持突出企业基层,落实风险管控、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责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市应急局着手修订《安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1月,应急局编制《安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月,书面征求发改、卫健、交通、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22年6月11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在2022年7月1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我市《预案》的框架,参照省《预案》,分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附件八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和职责,参照省级层面和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市相关部门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第三部分是预警预防机制,提出了预警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措施和预警级别的确定、发布、行动和解除,对事故信息报告作出了要求。

  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对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现场指挥、安全防护、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保险、恢复重建和应急处置结束后的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从通信、队伍、资金、物资装备、避难场所、技术、治安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动员等9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是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术语定义、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第八部分是附件,为使预案简洁明晰,将预案编制依据、省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作为附件。

  五、重点说明与创新做法

  (一)省预案“1.3适用范围”中“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市预案调整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二)省预案“2.2.1市、县级领导机构”中“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制”市预案调整为“县级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本级党委(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制”。

  (三)省预案“4.2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中“具体响应措施如下:(1)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或危险化学品重大涉险事故,由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2)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由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3)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省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市预案调整为“具体分级响应措施如下:(1)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或危险化学品较大涉险事故,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上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对于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或危险化学品重大涉险事故,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同时上报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同时上报省危化应急指挥部”。

  (四)省预案“6.7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市预案调整为“发生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五)市预案“8.2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中增加“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做好应急救援和电力保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信保障调度”、“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和开展事故应急处置”。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安庆市应急管理局,解读人:吴先略,联系号码:0556-570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