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务必落实双人收发!
发布时间:2025-04-15 浏览量:11次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2日,某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矿业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氰化钠,通过氰化浸出法提取黄金,但是氰化钠储存库未落实双人收发制度,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九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九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专家评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九项,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氰化钠,是一种无机化合物,为立方晶系,化学式为NaCN,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潮解,有微弱的苦杏仁气味,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可中毒死亡,属于剧毒危险化学品。矿业公司使用氰化钠用于提取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通过氰化浸出法,氰化钠与金属形成可溶性络合物,随后通过还原反应提取金属。
本案中,该矿业公司使用的氰化钠属于剧毒危险化学品,虽然使用专用仓库储存氰化钠,但未落实双人收发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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